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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 2015-09-01 分享到:

2015年度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

 
为扎实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结构调整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公信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根据《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0]272号),特制定《2015年度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确保粮食安全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都市生态农业工程建设和旱地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比较优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农业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推动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省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申报的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有利于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较好的资源、经济和技术条件,区域特色突出;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前景广阔,辐射带动能力强,有利于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凡是近两年经纪检、检察、审计部门检查有违纪违规的农业经营主体不再予以扶持;2015年度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含拟定扶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
二、扶持对象、重点和方式
(一)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近几年来呈现整体扩张态势,市场前景发展预期良好,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重点
按照“扶优、扶大、扶强、扶品牌”的原则,2015年省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适度集中资金规模,重点建设都市生态农业工程,调整旱地农业生产结构,促进优势特色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继续坚持以设施农业为重点,支持园艺产品、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现代水产养殖业,加快特色高效农业主导产业设施化和规模化发展,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快速发展。
1.园艺作物。重点支持蔬菜、水果、花卉苗木、茶叶、中药材、蚕业等优质特色园艺农产品智能化连栋温室、标准化日光温室、塑料大棚、集约化育苗场设施农业基地建设。
2.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重点支持肉牛、羊等草食性动物和种猪、种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中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其配套加工检测设施等相关设备购置。
3.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重点支持鱼塘硬化、水产品集约化育苗场及生产设备购置的基础设施建设。
4.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支持以面食、果蔬、冷冻肉食等为主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生产设备、仪器购置。
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不能发挥实效的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三)扶持方式。农业结构调整专项扶持资金采取财政补助原则。原则上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不高于1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小微企业,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不高于50万元。财政补助项目自筹资金投入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金额。
对于省确定的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旱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的扶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立项条件
(一)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申报应具备的条件。依法注册、具有独立公司法人的股份有限或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齐全,产权明晰,管理规范;经营期2年以上,发展前景好、潜力大,有较强的示范和带动能力;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企业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社会统筹保险金;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法人代表信誉良好,具备与完成项目建设和经营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具备的条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间满2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齐全,入社会员100户以上,有固定办公场所和独立银行账号的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财务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完善。
(三)家庭农场申报应具备的条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满2年以上,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齐全,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在10年以上,土地流转面积在300亩以上,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和独立银行账号的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实行财务核算管理;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管理职责明确;有规范的生产(初级加工)、销售记录和财会制度;生产设施装备与生产规模相配套,机械化水平较高或接受较高的社会化服务;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本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四)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申报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除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家庭农场申报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应在环绕城市近郊建设;项目单位园区建设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面积应在300亩以上,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期在10年以上。
(五)旱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申报旱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项目除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家庭农场申报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应在当地旱地区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旱地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利于带动旱地农民增收;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面积应在300亩以上,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期在10年以上。
四、申报数量
(一)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南阳市,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二)郑州、洛阳、开封、平顶山、安阳、焦作、鹤壁、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漯河、济源,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三)直管县(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兰考县除外。
(五)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对兰考县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兰考县可申报2个农业结构调整项目。
(六)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全省拟确定的都市生态农业试点市:郑州市、安阳市、鹤壁市、南阳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济源市,在规定的申报数量范围内,必须申报1个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
(七)旱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项目。全省确定的旱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市:洛阳市、平顶山市、三门峡市,在规定的申报数量范围内,必须申报1个旱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项目。
(八)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有关省直机关直属单位项目也可申报农业结构调整项目。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项目须如实填报《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和《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制作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市场前景、筹资方案、资金到位、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情况做出全面说明。
(二)项目单位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装订要求:
申报的材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将申报材料复印件制作装订,做到内容清晰、制作有序、装订规范。
1.所有申报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 x 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申报材料不得采用硬皮材质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申报材料装订顺序按以下要求进行编排:
(1)封面
(2)目录
(3)申报项目标准文本
(4)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
(6)申报文件。各级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联合行文
(7)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8)项目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和银行账号
(9)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10)由法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11)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有关文件。
(12)合法有效的环评报告
(13)合法有效的项目建设用地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14)提供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社会统筹保险金相关证明
(15)项目申报单位100户以上和经营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证明材料(省级示范合作社提供)
(16)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明
(17)项目一般应直接带动农户100户以上,加工项目所需原材料的70%以上来自企业注册地的相关证明
(18)已投资1000万元的相关证明(都市生态农业项目提供)
3.申报文本左侧面标注竖签,标注清申报项目名称和所属地域。
六、申报程序和时间
各省辖市申报的项目,由各省辖市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统一上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直管县(市)申报的项目,由县(市)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统一上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有关省直单位直接上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附电子版),报送至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把关,并明确专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
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
七、项目审批
(一)专家评审论证。按照《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后,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后,择优扶持。对市、县财政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优先扶持。
(二)立项审批。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在对各类项目横向比较、总体评估、总量平衡的基础上,拟定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确定扶持项目。
八、项目监督管理
(一)项目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与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对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计划,必须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二)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适时组织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技术人员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项目组织验收。项目竣工后的组织验收工作,由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省直有关单位的项目验收工作,由省直有关单位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督导检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地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的立项审批、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
(五)对违规违纪使用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并经查实的项目县(市、区),不得纳入农业结构调整资金的扶持范围,并对所在的省辖市减少项目和资金分配量。
(六)《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和拟定的扶持项目,在河南农业信息网(www.haagri.gov.cn)上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2015年度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附件请点击查看)
         2.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请点击查看)
         3.《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附件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