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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

来源: 2016-10-18 分享到:

关于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委宣传部、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豫财贸〔2014〕86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符合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2)》中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坚持社会效益放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内容产业优先,重点扶持方向为:
1.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以内容为核心的文化产业项目。
2.省政府命名的文化产业“双十”工程单位申报的文化产业项目。
3.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文化企业集团的文化产业项目。
4.利用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与科技融合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
5.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网络视听、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产业项目。
6.文化培训、文化信息咨询服务、文化旅游服务等文化产业项目。
二、扶持方式
1.贷款贴息。贴息资金用于项目单位支付规定项目贷款的银行利息。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流资贷款不予支持。
2.财政补助。以社会资金、自有资金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的重点发展项目。
3.以奖代补。已经形成产业规模且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文化产业项目。
2015年以来已获得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扶持的项目,不予扶持。
三、申报条件
1.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独立核算的事业法人资格的项目单位。
2.项目单位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正式运营两年(截至本文下发之日)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3.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700万元,原则上已完成总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内容文化产业项目实际投资额可适当放宽。
4.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项目运营时间可适当放宽。
四、申报材料
1.《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关于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3.项目单位2014年度、2015年度具有验证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网上报备数据完全一致)和2016年8月底的企业会计报表;
4.项目实际投资额的有效证明材料(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确认专项审计报告);
5.项目单位银行存款余额证明(由项目单位开户银行出具并经银行盖章);
6.项目单位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以文化为主题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还需报送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南文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具有发改委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并全程协助企业项目申报;提供土地、规划、建设、环评等部门批准文件复印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所申请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
8.以内容为主题的文化产业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实施意见;影视等播出类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制作单位与省级以上播出单位或中介营销机构签订的播出或营销意向书;④涉及到专利、商标、著作权、版权、原创作品的项目,应提供相关证明或版权所有者授权委托书。
9.移动互联网、文化产业电商平台等文化产业项目,还需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互联网相关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网站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证号)复印件。
10.申报贷款贴息资金的文化产业项目,还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到户凭证、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等复印件(经贷款银行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申报单位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负责接收申请材料的宣传、财政部门核对。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向企业注册地县(市)级宣传部、财政局申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委宣传部、财政局负责项目初审和实地考察。省直部门负责所属文化单位的项目申报工作,且对项目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
2.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委宣传部、财政局,省直单位以正式文件向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提出项目申请,并附《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申请材料审核意见》(见附件4)和《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
3.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但非省直厅局所属的文化企业,在该企业所在地申报。
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有关单位严禁上报初审不合格的项目。发现上报不合格项目的,取消项目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直有关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六、申报要求
1.每家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省级部门申请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向财政有关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
2.各省辖市申报项目数量1~2个,省直管县(市)为1个,省直厅局不超过5个,省政府确定建设的区域文化中心为10个左右。
3.申报材料一式3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省文化改革发展办公室(郑州市金水路18号省委北院办公楼8楼823房间),同时上报电子材料。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4.此次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表格可到省文化改革发展办公室邮箱(hnswgfb@163.com,密码:hn123456)下载。
联 系 人:省文化改革发展办公室 朱明鹏
联系电话:0371-65903152,65902449(传真)
邮 箱:hnswgb2009@163.com
联 系 人:省财政厅服务贸易处 程 明
联系电话:0371-65802704,65802704(传真)
邮 箱:jj250250@126.com


附件:
1.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表(点击下载附件)
2.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点击下载附件)
3.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项目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点击下载附件)
4.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意见(点击下载附件)
5.2017年度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汇总表 (点击下载附件)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         河南省财政厅
                                                                                 2016年 10月18日